失业金的计算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失业金标准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月份数: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领取两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计算公式:
失业金 = 失业金标准 × 领取月份数。
缴费年限与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最长领取12个月。
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10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15年的,最长领取24个月。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领取期限为24个月,从第13个月起,领取金额按最低工资的70%计算。
重新就业后的计算:
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其他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待遇。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计算方法和标准请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