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是指明知某人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湮灭罪迹、毁灭罪证,从而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包庇是一种不道德和不合法的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具体行为方式包括:
提供隐藏处所或财物:
为犯罪人提供藏身之所或财务支持,帮助其逃匿。
作假证明:
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以掩盖犯罪分子的罪行或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
帮助毁灭、隐匿或伪造证据:
包括隐藏、毁灭有关物证、书证,制造虚假的证人证言,伪造犯罪现场等。
通风报信:
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告知其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的行动,帮助其逃避追捕。
阻挠查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
包庇行为不仅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还严重破坏了社会的法治秩序,因此,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包庇罪,对包庇犯罪分子的人将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