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人员通常指的是由民政部门收养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公民。具体来说:
无生活来源:指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无劳动能力:指因年龄、疾病或其他原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的能力。
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指没有法律上必须承担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无力履行抚养义务。
三无人员这一概念主要适用于城市居民,而乡村居民则被称为“五保”供养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对这类人群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其他救助。
社会上对三无人员也有几种不同的解释,例如:
不使用手机、固定电话等现代通讯工具的人群。
经济困难,没有钱、没有稳定的社会关系、没有对象的人群。
没有身份证、暂居证、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
缺乏技术、文凭、特长的人群。
请注意,这些解释并非“三无人员”的官方定义,而是社会上的某些观点和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