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主体对同一损害结果负有责任,但每个责任主体仅对自己的责任部分负责,并不对他人责任部分负责。以下是一些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常见情形:
合伙关系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联营关系
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联营,若共同经营且不具备法人条件,则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关系
委托书授权不明、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无权代理、代理关系中因违法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责任
生产者或销售者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
因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
如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的患者损害,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环境污染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竞合型责任
包括数个侵权行为竞合、数个债务不履行行为竞合、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竞合、合同上的损害赔偿债务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债务竞合。
不真正连带责任体现了法律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同时也规定了责任方之间的追偿权,以平衡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