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时限规定如下:
1.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4. 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5. 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