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安徽省的产假为 158天。具体规定如下: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延长产假: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难产及多胞胎生育: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休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护理假:
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建议在具体实施中,查阅最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相关规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