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务局是由地方政府授权,负责行使港务、航务行政管理和地方海事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 监督各方面遵守国家航运与港务法令,并采取有效措施。
2. 维护港区与航道的设备,保持航道与水域的深度与宽度。
3. 进行海港的各项建设工作。
4. 领导并管理装卸工人,组织货物的装卸、保管、收发。
5. 管理船用燃料、物料、淡水的供应及其他对船舶的服务工作。
6. 组织引水工作,管理并监督船舶的进出港。
7. 设立并监督海港电台。
8. 调查和处理海事、海损案件。
9. 协助船舶登记局办理船舶的检查、丈量。
10. 监督并保养海港所管辖的灯火、信号及警戒设备。
港务局还负责编制港口的发展规划,对港口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管理,并负责港口的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对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港务局在行政、业务、技术、财务上均受其上级部门统一领导,并受当地人民政府监督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