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捕”是指 公安机关将案件材料提交给检察院,请求检察院审查是否批捕。具体流程如下: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会将相关证据和材料整理成提请批准逮捕书,并提交给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通常会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批准逮捕,检察院会出具逮捕证,公安机关则会在规定时间内执行逮捕;如果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需要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检察院。
延长提请审查批准时间: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延长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至三十日。
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但案件仍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总结来说,“呈捕”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为了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而向检察院提交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