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保险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6.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需医院加盖章);
7. 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如有生育并发症,需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8.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 妇幼保建卡原件(有名字一页、出诊页、产检页);
10.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 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 《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单位申办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13. 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
14. 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5. 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提供居住证明;
16. 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17. 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需提供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请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