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长作为镇一级政府的首脑,拥有一定的实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人代表:
镇长是镇政府的法人代表,代表镇政府对外签字,包括各类合同、财政支出等。
决策参与权:
镇长可以参与镇党委会、镇委镇政府联席会和专题会议等,参与全镇重大事项、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和选人用人等事项的决策。
会议召集权:
镇长有权召集并主持镇政府系统会议,对工作进行部署和推动。
议题审定权:
镇长对镇政府系统会议的议题有审定权,确保议题经过充分调研和沟通。
分工建议权:
镇长对副镇长们的分工有较大的建议权。
资金使用审批权:
对镇财政较大的资金使用、专项资金使用,镇长需要审核和审批。
工程建设审核权:
镇长对镇里的重大工程项目有选择和审批职权。
资产资源监管权:
镇长拥有对镇属公有资产、企业的监管职权,并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进行审批。
土地资源分配方案权:
镇长可以提出土地规划功能划分与调整、土地征收和拆迁范围划定等建议。
村镇规划和调整的建议权:
镇长对全镇的发展规划、项目用地、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有指导和建议职权。
镇长在履行职责时,需要遵循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决策,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和决策权。镇长的工作对于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