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的基本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书面低保申请书;
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诚信承诺书;
特殊困难情况的佐证材料,如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等。
提交申请
由户主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居住地的居民(社区)委员会可代为申请;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办低保。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公示与审核
调查结束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解决后,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确认并提出审核意见。
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批意见。
发放低保金
审批通过后,县级财政部门落实生活保证金的发放。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时请以当地民政部门的规定为准。需要强调的是,申请过程中应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和收入财产状况,任何虚报、隐瞒或伪造行为都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