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关事务局作为政府机关内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确实拥有一定的实权。具体来说,机关事务局负责以下工作:
组织起草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制度,这表明它在政策制定方面有一定的影响力。
审核机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这意味着它有权对机关内部的管理规定进行审查和监督。
承担机关事务政策研究有关工作,这表明它在政策研究和咨询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合同审核等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这显示了它在法律事务处理方面的权威地位。
负责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这表明它在政府与人大、政协之间的沟通中扮演重要角色。
承担和参与重要政策、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这进一步体现了其在重要文件起草中的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省机关事务局在政府机关内部具有重要的权力地位,其职责涉及政策制定、审核、研究、法律事务处理以及重要文稿起草等多个方面,因此可以认为它拥有相对较大的实权。不过,与住建局等其他部门相比,其实权大小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有些方面可能相对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