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
首次申领:申请人(或代理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和评定表。
换领: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和评定表一式三份。
异地申请:未持有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办理。
受理
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后,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受理申请。
评定
县级残联告知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的时间、机构、地址,及需要携带的材料。申请人需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评定结果由评定机构邮寄回县级残联。
对于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公示
县级残联对残疾评定结论及评定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确认,对符合残疾人标准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未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公示)。
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
领取、保存
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建议:
提前准备材料: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并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选择合适的申请方式: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申请,确保申请过程顺畅。
及时咨询:如果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当地残联或通过平台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