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是 比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置。具体来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为副国家级。
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为副省部级。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为副厅局级。
基层人民法院院长:
为副县处级。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院长虽然比照同级政府的副职配置,但它们属于司法独立的司法机关,不隶属于同级党委或政府,在行政级别上按所在地同级政府机关的副职对待。
此外,法官的等级分为四等十二级,包括首席大法官、大法官(一级、二级)、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以及普通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综上所述,法院院长的级别具体为:
最高法院院长:副国家级
高级法院院长:副省部级
中级法院院长:副厅局级
基层法院院长:副县处级
建议在考虑法院院长级别时,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