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是一个独立非盈利性组织,主要负责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它由工作经验丰富的仲裁员组成,这些仲裁员由有关部门聘请,并且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决制度,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可以交由法院执行。
性质: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不属于政府领导,与法院也没有直属关系。
职能: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纠纷、劳资纠纷、国际商业仲裁案件、知识产权、证券投资纠纷等。
设立:通常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
原则:遵循协议仲裁、或裁或审等原则。
组织:由中国仲裁协会监督,后者是社会团体法人,负责制定仲裁规则并对仲裁委员会进行监督。
裁决效力: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