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是指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保持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处于一定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1.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 扣押财物;
4. 冻结存款、汇款;
5.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这些措施通常是在尚未查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具有暂时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行政强制措施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必须有时间限制,必须有证据证明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相对人享有诉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行政机关应严格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确保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和适度性,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