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合法
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精神正常。
客体合法
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且为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内容合法
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内容不得违反其他法律。
形式合法
可以选择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口头遗嘱等形式。
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录音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有效,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其他要求
遗嘱内容必须真实反映立遗嘱人的意愿,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或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的具体格式和程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法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