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汽车租赁公司需要准备以下手续:
公司名称核准
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核名通过后,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交注册资料
包括法人、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预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投资比例、拟定公司经营范围、私章、法人及合伙人照片等。
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股东资格证明、验资证明、非货币出资的财产权转移证明、董监高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住所使用证明等。
领取营业执照
核名通过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完善公司信息
刻制私章、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等。
资质认证
确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租赁车辆不少于100辆,有固定营业场所,流动资金不少于车辆总价值的3%,停车场泊位数不少于车辆数的30%,有网络化经营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其他证件
办理《道路运输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租赁车辆证
提供营业执照、《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车辆所有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凭证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准备手续前咨询当地工商局或专业服务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