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瘦马”是指 买回贫苦家庭中面貌姣好的女孩,调习后卖与富人作妾或入秦楼楚馆的行业。这一现象主要流行于明朝的扬州地区,具体操作如下:
购买与调习 :先出资将贫苦家庭中的女孩买回,然后进行调习,教她们歌舞、琴棋书画等技能。出售与用途:
这些女孩长成后,通常被卖与富人作妾,或者进入青楼(秦楼楚馆)为妓。
行业特点
选拔标准:
挑选瘦马有一套严格的鉴定程序,特别是对于“三寸金莲”的评判,制定了“瘦、小、尖、弯、香、软、正”等七条标准。
培训与教育:被选中的女孩会接受全面的培训,务求多才多艺,以增加其市场价值。
社会地位:瘦马在当时的地位极低,失去自由和尊严,成为权贵们的玩物和性奴隶。
经济利益:
养瘦马成为一项暴利的投资,从事此行业的人可以从中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初买童女时不过十几贯钱,待其出嫁时,可赚达千五百两。
社会风气:
瘦马现象在明朝时期极为盛行,甚至影响到皇室,如崇祯帝的田贵妃就是曾经扬州的一匹瘦马。
总结来说,明朝的“瘦马”是一种畸形的社会现象,严重侵犯了弱势群体的权益和尊严,助长了社会的腐败和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