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在设立过程中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提交申请
向当地教育局的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或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包括申办报告、举办者资格证明、办学场地证明、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等。
审批过程
教育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设立。
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将获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登记
根据学校类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如民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其他手续
领取办学许可证后,民办学校还需办理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并开设银行账号。
刻制印章的式样、开户银行及账号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流程,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