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丞是中国古代县级行政机构中的副手,其地位仅次于县令(或县长)。以下是关于县丞的一些详细信息:
职位设置:县丞始置于战国时期,是县令的辅佐官员,这一制度在秦汉时期得到沿用。
主要职责:县丞主要负责文书、仓库等管理事务,辅助县令处理地方行政工作。
官阶地位:在汉代,县丞的官秩大约在二百石至四百石之间。到了清代,县丞的官阶为正八品,仅比知县低一级。
任免权:县丞的任免权归属于吏部,他们无权问责,但如果县丞工作表现不佳,县令可以上奏弹劾。
出身要求:一般来说,县丞多由恩贡、拔贡、副贡等贡监生考取,进士、举人出身者通常不会担任此职。
特殊时期:在晋及南朝宋时期,县丞职位可能不存在,宋代曾一度废除该职位,或由主簿兼任。
地位比较:从作用、地位上看,清代的县丞相当于今天的副县长。
县丞作为地方行政体系中的一员,其职位虽在历代有所变动,但总体上在地方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