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消防安全,以下场所禁止吸烟:
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
商市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加油站;
公园;
生产、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地方;
图书馆;
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托儿所、幼儿园;
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
体育场馆、健身馆、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
请遵守相关规定,维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