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新工作时,应该立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及时告知:
失业人员找到新工作后,应及时主动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金中断手续。
停止发放:
经办机构将停止发放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但会保留剩余期限。
社保缴纳:
中断失业金领取后,失业人员才能在新单位重新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责任:
如果未及时告知经办机构而继续领取失业金,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退还已领取的失业金和可能的罚款。
合并计算:
如果失业人员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条件,之前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可以与新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但总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请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操作,并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