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和核心内容。以下是一些关键措施和原则,用以确保人民主体地位得以坚持:
法治保障
法律应体现人民利益、愿望、权益和福祉,确保法律及其实施反映人民意志。
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承担应尽的义务。
政治参与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确保人民广泛参与国家治理。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
经济社会发展
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民生改善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确保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尊重首创精神
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人民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通过各种方式激发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文化建设
在文化体制机制上深化改革,尊重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促进科技与文艺的融合,深化文娱领域的综合治理。
社会公平正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确保人民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并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