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存权:
每位幼儿都享有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受保护权:
保护幼儿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幼儿和难民幼儿的基本保证。
发展权:
幼儿享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参与权:
幼儿享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权)。
受教育权:
幼儿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接受正规教育以及非正规教育形式。
获得尊重的权利:
幼儿应得到尊重,无论其背景、信仰、性别、能力或家庭状况如何。
自由表达的权利:
幼儿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
游戏和创造的权利:
幼儿有权在安全的环境中游戏和发挥创造力。
姓名和国籍权:
幼儿出生后必须登记,并获得姓名和国籍,有权知道自己是哪国人的权利。
不与家人分开权:
幼儿有权不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分开,除非没有能力照顾好他们。
这些权利是《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所保障的,旨在确保幼儿在一个安全、健康、受尊重的环境中成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