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您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解决问题:
申请行政复议
您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
您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您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关系
如果您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否则行政处罚决定通常不会停止执行。
加处罚款的处理
在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加处罚款的数额通常不予计算。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