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列金额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由一方(通常是发包方)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覆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但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费用。具体包括:
1. 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费用;
2. 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费用;
3. 合同中约定的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
4. 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相关费用;
5. 可能包括的其他费用,如备用金、借款利息、赔偿金、补偿金、押金、投资收益等。
暂列金额通常不得超过工程估算总造价的20%。它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用于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
需要注意的是,暂列金额并不直接属于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方暂定并掌握使用,如有剩余应归发包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