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出院 不需要车主到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车主应当赔付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但并没有法律规定车主必须在伤者出院时到场。此外,虽然从道德情理上,车主可能会去医院看望伤者并表示慰问,但这并非法律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伤者出院后,通常会将住院期间的费用单交给肇事方,由肇事方到保险公司报销。同时,伤者可以主张误工费、交通费等赔偿。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伤者可以根据责任认定书向法院起诉解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从法律角度讲,车主在伤者出院时并不需要到场,但出于人道主义,车主可以选择去医院表示慰问。如果双方对赔偿事宜有疑问或纠纷,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