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时间通常根据以下规定来确定:
误工时间:
误工费的时间长度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的。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住院及休养期:
如果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定残情况:
如果受害人住院并定残,误工时间则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特殊情况: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伤害不大,误工期可能由医疗机构的医疗意见确定,例如医嘱休息3个月,则误工费的赔偿时间为3个月。
收入状况:
误工费的计算还受到受害人收入状况的影响。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证明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请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和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