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警察体系大体由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工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组成。根据不同的职责和任务,警察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公安警察
负责治安管理和打击犯罪。
包括交通警察、户籍警察、刑事犯罪侦查警察、巡逻警察、外事警察、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网络安全监察专业警察、警务督察、监所警察、科技警察以及公安法医等。
国家安全警察
负责国家安全保卫工作。
监狱警察
负责监狱、少管所、戒毒所等单位的监管工作。
司法警察
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从事押解、看管等工作的警察。
武装警察(武警)
负责国家安全保卫任务,分为内卫部队、黄金、水电、交通、森林部队和边防、消防、警卫等八大警种。
其他特殊警种
如消防警察、税务警察等,分别负责消防灭火和税务管理等任务。
这些警察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的规定,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