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 可以退,但有条件。具体来说,维修基金通常不可以退还给个人,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返还:
房屋灭失:
如果房屋因灾害或其他原因灭失,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返还给业主。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果售房单位不存在,则返还给同级国库。
房屋转让:
在房屋转让时,应说明维修资金的情况并办理过户手续。维修基金通常不退还给个人,而是由物业代管,用于下一次公共部分的维修保养。
退换房屋:
如果购房人在购买商品住宅后退换已购商品住宅,可以申请退还已缴存的维修基金。
拆迁等造成灭失:
因拆迁等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也可以申请退还维修基金。
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主要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和改造工程,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支配权归业主委员会,由房产局物业管理所负责保管、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维修基金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退还,主要是房屋灭失或退换房屋等情况。建议业主在房屋交易或灭失时,及时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退款流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