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应遵循以下规定:
停工留薪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因工作受伤需要暂停工作进行医疗治疗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
工资支付: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工资标准:
工资应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最长时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转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继续治疗: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如果仍需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护理:
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单位应负责提供护理。
请确保按照当地的具体实施细则和人社部门发布的政策来执行,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