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的管理通常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具体如下:
公安部门:
负责养犬登记、捕杀狂犬、查处犬只扰民、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出户等行为,并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
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疫情监测、诊疗、防疫的监督管理,并指导病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或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并指导、监督公共场所依法设置犬只禁入标识。
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犬伤患者的处置、狂犬病人的诊治、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涉犬经营活动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在必要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
负责保障本级政府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
此外,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管理细则可能因地区而异,上述信息以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咨询当地的相关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