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产检假是国家规定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并且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等来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能够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并未对产检的次数进行限制,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