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新政的“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新的理论和政策:
罗斯福新政放弃了传统的自由放任政策,转而采纳凯恩斯主义,即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
新的特点:
新政的特点是政府对经济进行全面干预,同时尽量保持资本主义的自由企业制度,并采取措施有利于工人和小生产者,以缓和阶级矛盾。
新的模式:
实行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
新的起点:
新政实际上是对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推动了美国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转变。
救济、复兴和改革:
罗斯福新政着重于救济失业者和穷人、经济复兴以及金融系统的改革,以预防未来经济危机的发生。
立法行动:
通过国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案,如《紧急银行法》、《农业调节法》、《国家产业复兴法》和《社会安全法》等,以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指导。
这些“新”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帮助美国缓解了大萧条带来的经济危机和社会矛盾,并为后来的国家干预经济模式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