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人身自由
生命权、狭义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权利
财产权(含继承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权利
受教育权、科研创作自由。
监督权
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申诉权和国家赔偿权。
获得赔偿权
公民有权要求国家对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给予赔偿。
妇女保护权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这些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保障,旨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人权保障。建议公民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不侵犯他人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