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昆明市的垃圾费和水费征收方式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
按照“水消费系数法”计算,每吨生活用水产生约4.64公斤垃圾,每吨水需缴纳0.84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用水
每吨水产生约3.41公斤垃圾,每吨水需缴纳0.61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工商用水
每吨水产生约6.45公斤垃圾,每吨水需缴纳1.16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特种用水
每吨水产生约5.30公斤垃圾,每吨水需缴纳0.95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此外,自2012年7月1日起,昆明市按照每户每月10元的标准将生活垃圾处理费捆绑在水费中一并收取。对于未与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确定供用水合同关系的单位和居民,仍按照原缴费渠道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建议:
居民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户在水费账单中会直接看到包含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工商用水和特种用水的用户需要根据实际用水量和相应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应缴费用。
建议定期检查水费账单,确保垃圾处理费的准确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