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需要按照以下手续进行:
申请:
双方当事人需携带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所在单位或居(村)委员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离婚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填写声明书:
在婚姻登记机关,双方需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声明书中签名或按指印。
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将准予登记。
复婚登记证:
审查合格后,将收回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并发放复婚登记证,此时合法的夫妻关系恢复。
无需医学检查:
与初次结婚不同,复婚登记不需要进行医学检查。
完成上述步骤后,双方的夫妻关系即得到法律上的恢复。需要注意的是,复婚必须基于双方的自愿,任何形式的强迫或第三方干涉都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