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在某些情况下,将已经支付但按规定不能用于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一种税务处理方式。这些情况通常包括:
1. 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服务费用不属于应税项目,不能享受抵扣。
2. 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服务费用属于应税项目,但企业销售额不足以抵扣全部进项税额。
3. 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服务费用属于应税项目,但因特殊原因(如货物损坏或丢失)无法享受抵扣。
4. 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当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需要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并在会计处理中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这通常意味着企业需要缴纳这部分税款,即使它在之前作为进项税额被抵扣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