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罪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根据中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自诉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罪(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第一款规定的);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规定的)。
2.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的);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规定的);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规定的);
重婚案(刑法第258条规定的);
遗弃案(刑法第261条规定的)。
3.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自诉案件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被害人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且该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