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是 地方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和军事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和性质如下:
性质和领导
武装部是市、县、区、乡(镇)的人民武装委员会,实行同级地方党委、同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
武装部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一般由军分区或警备区领导。
主要职责
负责民兵、预备役、兵役登记和动员检查工作。
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及抢险救灾等任务。
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完成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工作,包括基层民兵组织建设、民兵训练、协调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年度征兵工作等。
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
武装部一般设置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等部门,配备武装部长、武装副部长、军事参谋、政治干事、后勤助理等职位。
武装部的人员编制属于地方政府的行政编制,而非事业单位编制。
历史沿革
武装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1年,当时全国多数县和市辖区建立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编配现役军人。1954年改称兵役局,1958年再次改称人民武装部。
综上所述,武装部不仅是地方军事领导指挥机关,也是军事行政机关,负责地方的军事和兵役工作,其人员编制属于地方政府的行政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