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航空安全规定,以下是一些不能随身携带上飞机的化妆品类型:
超过100毫升的液体化妆品:
例如水乳、精华、面霜、卸妆水、化妆水、防晒霜、隔离霜、粉底液、睫毛膏、眼线液、口红、唇彩等。
喷雾装置的化妆品:
如发胶、发蜡、发油、发漆等。
易燃易爆物品:
如带有易燃易爆标志的化妆品,如防晒喷雾、定妆喷雾等。
指甲油:
由于含有挥发性溶剂,可能因气压变化产生蒸汽或爆炸,因此禁止携带。
其他限制物品:
如含有高浓度酒精的酒精物品(酒精含量≥70%)、可能自燃的香水、花露水、风油精等。
对于液体化妆品,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单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
所有随身携带的液态化妆品总体积不得超过1000毫升。
液态化妆品需全部装进一个透明、可重新密封的塑料袋中(如容量不超过1升的透明塑料袋),并且每名旅客限携带一个此类塑料袋。
托运的化妆品液体容量总和不得超过2000毫升。
对于在机场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如果符合免税店提供的密闭透明塑料袋包装,并且能提供购物发票,即使容量超过100毫升,也可以携带上飞机。
请确保在出行前了解并遵守当地航空公司的具体规定,以免在安检时遇到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