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通常指的是那些根据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会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具体来说,不动产包括以下几类:
土地:
包括耕地、园地、山林、林地、水域、城市用地等。
建筑物:
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
地上定着物:
包括生长在土地上的植物,如树木、农作物、花草等,在植物的果实尚未采摘、收割之前,树木尚未砍伐之前,它们都属于不动产。
固定附属设备:
附着于土地和建筑物上的设备,如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设备等。
不动产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其物质实体上,还包括与之相关的权益,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在法律上,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通常需要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