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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责协同指的是什么

原创2025-06-20 03:00:14

四责协同指的是党委(或支部)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以及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这四个责任相互配合、共同发展的机制。这一机制旨在通过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各项政策和决策得到有效执行。

具体来说:

党委(支部)的主体责任:党委(支部)作为党的领导机构,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责任,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党的领导得到体现和落实。

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负责监督党纪国法的执行情况,确保党员干部遵守纪律,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党委书记作为党委(支部)的主要负责人,承担首要责任,需要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本单位得到贯彻执行。

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班子成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既要履行岗位职责,也要承担管党治党的责任,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在分管领域得到落实。

四责协同体现了责任落实中的问题导向,以及全面从严治党上的改革创新精神,旨在实现从“一家做”到“大家做”,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推动管党治党责任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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