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是债务担保的一种形式,具体来说,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处分这些质物,用其所得款项来偿还贷款的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质押担保的特点包括:
担保物的种类:
可以是动产,如设备、存货等,也可以是权利凭证,如股票、债券等。
占有权:
在质押期间,质物需要交给债权人占有。
优先受偿权:
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质物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得到偿还。
法律依据:
质押担保受到相关法律规定如《物权法》的约束和保障。
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不同之处在于,质押需要转移质物的占有,而抵押则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