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组的巡视时间因巡视对象和巡视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
省直单位和县市区:
巡视时间为1个月。
市州:
巡视时间为2个月。
中央巡视组对省、区、市的巡视:
时间大约持续2个月,专项巡视时间保持在1个月左右。
市委巡察组:
集中巡察时间约为2个月。
此外,对于某些特定情况,如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其时间限制如下:
初步核实环节:
一般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立案审批环节:
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案件调查环节:
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因此,巡视组的巡视时间大致在1个月到2个月之间,具体取决于巡视对象和巡视内容的复杂程度。对于专项巡视或案件调查,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