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具体包括:
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对严重违纪的,及时予以党纪政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使其成为少数。
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极少数“害群之马”,必须坚决清除,以发挥震慑功能。
这四种形态从轻微到严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督执纪体系,旨在通过不同的处理方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确保党员干部队伍的清正和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