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户主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死亡证明或法院的死亡或失踪判决。
原户主户口迁出
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原户主迁出凭证。
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
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房产证》等权属证明文件。
其他特殊原因
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新户主身份证原件。
可能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等。
准备必要材料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及复印件。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如适用)。
申请书。
了解更改条件
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且为农业户口(如适用)。
如果申请人及家属在其他地方已有宅基地使用证,则不能再申请。
如果是合法继承或转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带齐材料,向村委会或当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现场勘查和审核:乡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核实情况。
填写申请表:经勘查合格后填写相关申请表。
逐级审核:材料需通过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所、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变更登记:最后到县级国土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新的证件。
请注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