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未婚改已婚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婚改未婚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
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通过法院离婚,则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婚改丧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
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配偶的死亡证明
特殊情况
如果在国外登记结婚或离婚,需要提供《结(离)婚证》的翻译件原件(加盖所在国使馆的认证章)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或派出所进行申请。一般情况下,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当天就能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