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之所以被称为“有限”,是因为在这种公司制度下,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具体来说:
股东责任有限:
股东对公司的责任限于其认缴的出资额,这意味着如果公司破产或欠债,债权人只能追索公司的资产,而不能要求股东个人财产来偿还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
公司资产负责: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公司法人也仅需以其全部资产来承担,而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
这种公司形式适合那些希望限制股东个人财务风险的企业,尤其是对于创业初期的公司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比较适合的选项。它允许股东投入有限的资本,同时又能享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降低了创业者的个人财务风险。